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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贸易如何应用电子商务

时间:2010-11-24 23:27来源: 作者: 点击:
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电子商务竞争的大环境下,如何构建农产品交易电子平台,实现农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化,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美国Jupiter Communications公司估算,2006年全球在线B2B交易额达到15.1万亿美元。

 

        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电子商务竞争的大环境下,如何构建农产品交易电子平台,实现农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化,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农产品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的意义

 

  1.农业国际化呼唤新的农产品贸易模式。

 

  加入WTO,在一定的程度上开放了我国农产品市场,但也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根据欧盟和部分国家的电子商务报告,发达国家的芬兰、瑞典、丹麦等国,企业网上采购的比例已经达到6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新加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也达到40%以上。中国农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对我国农产品贸易模式进行深化改革,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贸易平台,以适应国际农产品贸易的要求。

 

  2.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据统计,目前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5%以上,以色列高达90%以上。美国的研究投入占其农业部总预算的2%-4%,以色列政府每年对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约占其农业产值的3%,世界平均水平约为1%,而我国仅为0.2%左右。

 

        同时,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有1/3以上是由农业院校完成的,但农业院校以教学和科研为主,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推广和重理论、轻应用的现象,许多有实用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被禁锢在实验室,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在全国、省、市、县、乡(镇)各级进行设置,形成一个遍及全国的农业网络系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农民可以持续地从新技术、新成果中获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进而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有利于形成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

 

  在农产品贸易中,农民呈分散状态进入市场,无法充分掌握农产品流通中的全部信息,更无法完全介入农产品供应链。同时经销商或中间商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各主体之间信息流通不畅,农产品供应链之间缺乏信息平台和信息交流,农资和农产品物流的流向带有盲目性,流程不合理,市场供求信息不能快速传递,这些因素都从不同角度提高了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电子商务平台的构建,为供应链中生产、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提供了实时信息和技术服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农民可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还可以根据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进行合理生产,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使农业生产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有效地实现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和产品信息的共享。

 

  二、农产品贸易应用电子商务面临的问题

 

  1.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不完善。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2007年中国农村互联网调查报告》,截止到2007年6月,农村网民规模达到3741万人,在7.37亿农村居民中,互联网普及率仅为5.1%。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薄弱,已成为阻碍农产品电子商务贸易发展的最大瓶颈。电子商务是依托互联网而开展的交易活动,其实现的前提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如果互联网不能遍布农产品的产、供、销的每个环节,那么农产品电子商务贸易只能是纸上谈兵。

 

  2.参与主体素质较低。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生产者大部分是单个农户,他们是农产品贸易中的重要的参与主体。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曾指出,在中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6.7%,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不足5%,而应用电子商务必须掌握网络信息技术和电子技术,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条码、图象处理、智能卡等。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已经成为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障碍。

 

  3.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网络完成商贸洽谈的前提条件是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电子商务平台向用户展示的是一个统一的、标准化的商品信息,但我国农业生产仍然是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农民的组织程度分散、生产加工能力低、效率不高、产业的集约化程度低,难以形成严格的质量标准体系,产品之间有明显的差异。

 

  4.农产品流通不畅,信息不灵通。

 

  电子商务的一个显著的特点是通过一组电子工具把客观存在的物理实体转化成一个电子数据,包括产品、货币、交易凭证、商贸洽谈等,因此需要强大的信息系统的支持。但目前我国农业信息发布渠道不畅,信息接收方式落后,主要是采用单向传输方式,缺乏信息的反馈机制。

 

  5.缺乏统一的农业信息系统。

 

  总体上看,各省、市、县、镇都在建站、购机、入网,行政上的条块分割造成了网络发展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农业信息化系统一体化与规范化水平低。农业信息市场发育缓慢,特别是农业信息服务市场、农产品设计市场、农业资金市场、农产品加工市场、农产品存储和运输乃至包装市场等尚未开发或形成,农业信息化体系尚不健全。

 

  三、构建农产品贸易电子商务平台的对策

 

  1.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国家发改委2004年已安排国债资金4亿元人民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基础建设,2005年又安排国债资金4亿元支持119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扶持。由此可见,现阶段建立农产品交易平台的建设具备较好的资金基础,各级政府和企业、农户应该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加大政府投入,积极推进全国性的农产品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增加对农产品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促进农产品商务网站建设。

 

  2.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缺乏标准化的问题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实施,因此政府应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制定规划,利用政策扶持农业,特别要制定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如运用宏观调控、税收等手段鼓励企业更多地运用电子商务;通过降低上网费用,刺激消费者网上消费;通过注入资金或优惠政策支持研发活动,提高电子商务技术水平。此外,政府中的一些相关部门也必须作为贸易的一个环节参与到农产品贸易中来,管理和监督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实施及电子交易中的违规行为,达到保护农民、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在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网上交易用户的身份认证等方面,政府也要担当积极的角色,以保证和促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安全顺利实施。

 

  3.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贸易信息系统。

 

  积极鼓励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传统企业,加强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使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企业内部网,建立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化系统。政府应积极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通向国际互联网的外部网络。同时,在城乡地区建立农业网站,建立市——县——乡——村的农业信息网路系统,形成一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全国农业网络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电子政务框架。

 

  4.发展农产品贸易的中介机构。

 

  为克服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落后、农村信息人才缺乏以及客观环境的限制,应建立新型的信息、技术中介商务模式。建立电子商务服务公司+乡镇的合作机构,公司的作用是建立及维护网站、组织相关的农机农贸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上网、为农户提供技术及贸易需求信息与物资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乡镇部门的主要作用是把直接来自农民的信息上传到电子商务服务公司,把来自电子商务服务公司的信息转达给农民,同时充当结算中心与配送中心。

 

  5.培养现代农民和服务人才。

 

  对农民进行信息技术和电子务商培训,教会农民使用和掌握检索网络信息和网上交易的方法和技术及防范风险的方法,提高农民的信息素质和技术水平,改善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基础。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提高农村信息人员素质对提高农业信息整体服务水平至关重要。要强化各级农业信息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组织开展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的能力和自身的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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