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是买卖双方就商品交易所发生的各项权利义务达成的书面协议。一份完整的外贸合同有哪些内容呢?
外贸合同的十一项条款
一、品名品质条款 此条款(Name of Commodity and Quality Clause)的基本内容是所交易商品的品名、等级、标准、规格、商标或牌号等。表示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品质,即以实物表示品质包括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和凭样品;2、凭说明表示品质,即指用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成交商品的品质。
二、数量条款 此条款(Quantity Clause)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交货的数量和使用的计量单位。如果是按重量计算的货物,还要规定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净重、以毛作净、公量等。数量条款机动幅度的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表示。
此条款(Packing Clause)主要包括商品包装的方式、材料、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内容。包装是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质量完好和数量完整的重要措施,经过适当包装的商品,不仅便于运输、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陈列和携带,而且不易丢失或被盗,为各方面提供了便利。
四、价格条款 此条款(Price Clause)是由单价(Unit Price)和总值(Amount)组成。其中单价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四项内容。以贸易术语CIF为例,如: 每公吨 100 美元 CIF纽约(US $ 100 per metric ton CIF New York)。
五、装运条款 此条款(Shipment Clause)涉及货物的运输方式、装运期、交货期、装运地(港)、目的地(港)、分批装运、中途转运等一系列相关内容。
六、保险条款 该条款(Insurance Clause)主要包括投保金额、险别、保险起讫日起和地点等。当双方采用贸易术语CIF和CIP时,需要把保险条款写在外贸合同中,这种情况下由卖方负责投保。其他贸易术语下,一般不用在合同中写入保险条款,双方会根据贸易术语项下的风险和保险利益情的况按规定投保。
七、支付条款 此条款(Payment Clause)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等。支付方式一般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1、汇付方式下的支付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式和汇付的金额等。2、托收方式下的支付条款,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交单条件、方式和买方的付款或承兑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3、信用证方式下的支付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受益人、开证行、开证时间、信用证的种类、金额、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方面的内容。
八、检验条款 该条款(Inspection Clause)通常包括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等内容。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问题,因此双方在贸易合同中写入此条款。
九、异议与索赔条款 该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的主要内容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出索赔。这是索赔的基本前提。此外还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等。索赔依据主要规定索赔必备的证据及出证机构。若提供的证据不充足、不齐全、不清楚,或出证机构未经对方同意,均可能遭到对方拒赔。
十、不可抗力条款 该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要求损害赔偿。
十一、仲裁条款 该条款(Arbitration Clause)通常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仲裁裁决的效力和仲裁费用的负担等。 (责任编辑:好模板) |